关于对匡理鹏、郑毅的监管函
关于对匡理鹏、郑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0号
匡理鹏、郑毅:
2022年6月7日、12月5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对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提起4起诉讼,公司未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合计20,202.89万元。其中,匡理鹏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10,63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38%,郑毅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9,56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2%。匡理鹏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郑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