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报问询函补充回复(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ST新研(300159)公司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报问询函补充回复(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进行了回复,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后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报问询函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现因前期问询函回复中问题2的回复内容需要进行补充、完善,本次补充回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说明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对外公告《2020年度报告》,后因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公司被立案调查后为此进行了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于2022年4月22日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而对已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公司结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对2020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司2021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公司涉及2020年度的差错更

正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7月20日公告了《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30010号)。本次更正调整不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业绩虚构情形,仅是为了保证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真实客观如实反映,并未对2015-2019年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因2015-2019年度涉嫌业绩虚构,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5-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5-2019年度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了《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01号)。由于更正事项涉及众多的报表项目,对该期间各年度的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大信所对公司2015-2019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3)因2015-2019年度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2016年末即已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华)对四川明日宇航相关资产组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出具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5-2019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381号)。经评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2016年末即已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31,472.99万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长期资产的减值以及对公司后续年度折旧及摊销影响的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由于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2015-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前,上述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事项将影响公司后续年度对长期资产的持续计量(主要涉及后续年度的折旧摊销相应减少),因此公司将会对2020年度报表在亚太所更正的基础上,将涉及资产负债表中非

流动资产项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数据进行再次更正并由大信所出具审核报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争取在2023年7月底前出具更正后的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将以此为基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由大信所出具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

目前2020年度差错更正前后的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盈亏性质未发生变化,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公司认为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更正事项不具有广泛性,无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更正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仅需由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

二、风险提示

因2015-2019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将在2023年7月底之前披露,故不排除会因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导致调整大信所已经出具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61号)的相关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