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通讯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5-2019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在此基础之上,公司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2019年度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当年2015-2019年度财务报表调整的相关科目和金额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审核报告不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并于 2023 年 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 2015-2019年度涉及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由于更正事项中存在长期资产的减值事项,影响本公司后续年度对长期资产的持续计量。公司已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累计影响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在更正后的基础上出具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本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