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孙文磊先生以及2023年9月离任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孙文磊先生、离任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