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1,05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4%。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有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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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力和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3年11月 | 30.97 | (2023)川0682民初3153号 | 2023年12月,什邡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被告应支付原告加工费266,326.35元,在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135,000元,余款在2024年1月15日前付清。 被告于2024年1月按照判决约定如期支付。 |
2 | 高世伟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3年10月 | 22.60 | 什劳人仲案(2023)130号; (2023)川0682民初3544号 | 2024年1月,什邡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 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由四川新航钛支付高世伟2023年4月-9月工资;支付高世伟补偿金158600元,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2024年1月经什邡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与高世伟解除劳动关系、四川新航钛支付高世伟2023年7月-9月工资以及年底绩效工资合计41320.08元、四川新航钛支付高世伟经济补偿金158600元。 2024年5月上述金额及产生的利息由法院执行完毕。 |
3 | 何仁强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23年10月 | 11.28 | 什劳人仲案(2023)137号 | 2023年12月,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 | 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2793.67元,双方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2024年3月,上述金额及产生的利息由法院 |
执行完毕。 | |||||||||
4 | 吴晓娟、邓书琳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23年9月 | 26.56 | 什劳人仲案(2023)126号 | 2023年11月,什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 | 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晓娟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两项合计108410.64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邓书琳经济补偿金110799.967元;申请人两方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邓书琳其他仲裁请求。 2024年2月,上述金额及产生的利息由法院执行完毕。 |
5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4年9月 | 25.60 | (2024)川0682民初2688号 | 将于2024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6 | 杨洲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4年9月 | 11.12 | (2024)川0682民初2687号 | 于2024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注:案件9,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航钛是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最终是否承担败诉责任以法院判决为准。
7 | 纪俊成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4年9月 | 114.09 | (2024)川0682民初2681号 | 将于2024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8 | 四川五环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4年9月 | 11.29 | (2024)川0682民初2736号 | 将于2024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9 | 什邡市祥宇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案第三人身份) | 买卖合同纠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4年10月 | 800 | (2024)川0682民初2443号 | 将于2024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合 计 | 1053.5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