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潍坊新航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新航钛”)于2019年6月与潍坊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瑞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向盈瑞投资借款1亿元人民币,由四川新航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专项用于潍坊宇航的生产运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配套等需要,由于公司整体近年来资金一直较为紧张,该笔借款到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经与盈瑞投资友好协商沟通后,将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1,987,671.23元展期十八个月,展期至2022年12月25日。2023年3月,公司与盈瑞投资、四川新航钛、潍坊新航钛四方签署《关于潍坊四川新航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借款展期协议》,根据拟签署相关协议的约定,鉴于原协议借款111,987,671.23元尚未进行清偿,截止2022年12月25日未清偿利息金额 11,769,444.02 元,未清偿的利息转为新的本金,展期后新的借款本
金合计123,757,115.25元,协议各方均同意继续展期至2024年1月10日。目前潍坊新航钛已偿还借款本金0元,已清偿利息500万元。
鉴于公司整体资金压力尚未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确认,原协议项下潍坊新航钛应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原协议项下潍坊新航钛应还款余额作为本协议的借款本金。为免疑义,各方进一步确认,上述原协议项下潍坊新航钛应还款余额包含了潍坊新航钛根据原协议应向盈瑞投资偿还的全部款项的余额,包括原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且不存在未计算在本协议借款本金范围内的其他潍坊新航钛应向盈瑞投资偿还金额。新研股份为潍坊新航钛本次借款展期金额不超过1.45亿元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次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和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四川新航钛以持有潍坊新航钛100%股权为潍坊新航钛本次借款展期的清偿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务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款项的义务等。本次借款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的议案一。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