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12: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为监事会主席李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12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