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过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北京时间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 号二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悦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3 人,代表股份686,525,2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501,004,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 人,代表股份185,520,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3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 人,代表股份186,525,2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004,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 人,代表股份185,520,5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4,48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 反对1,4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 5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31%。
同意184,48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4%;反对1,4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79%;弃权5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734,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 反对1,4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 3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8%。
同意184,734,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0%;反对1,4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79%;弃权3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7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1%; 反对2,5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 6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13%。
同意183,37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1%;反对2,5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28%;弃权6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83,29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1%; 反对2,5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弃权 6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35%。
同意183,29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06%;反对2,5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54%;弃权6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84,28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 反对1,6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 5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1%。
同意184,28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1%;反对1,6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58%;弃权5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同意684,91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 反对1,2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3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70%。
同意184,91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3%;反对1,2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915%;弃权3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84,68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7%; 反对1,4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3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51%。
同意184,68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4%;反对1,4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49%;弃权3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25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2%; 反对1,6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 6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48%。
同意184,25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5%;反对1,6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687%;弃权6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4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 反对1,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
3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3%。
同意185,04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1%;反对1,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254%;弃权3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84,528,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 反对1,6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 3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2%。
同意184,528,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3%;反对1,6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602%;弃权3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84,958,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 反对1,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弃权
3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6%。
同意184,958,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8%;反对1,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283%;弃权3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委派的王聪律师、周洁律师通过现场 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