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陶晓慧)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陶晓慧)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9次,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01月0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同意 |
2022年03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2022年04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 同意 | ||
2022年04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同意 | ||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慧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意 | ||
2022年06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 同意 |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 同意 | ||
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 同意 | ||
2022年07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2022年08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 | 同意 |
2022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涉及投资者权益的关联交易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能够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陶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