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7,023,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5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7,776,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498%,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鑫先生、卢秀强先生、薛楠女士、陈虹女士、罗盾先生、卢相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1选举冯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冯鑫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7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77%。
1.2选举卢秀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卢秀强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2.6769%。
1.3选举薛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薛楠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1.4选举陈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虹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1.5选举罗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罗盾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1.6选举卢相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卢相杞先生。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6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佰恒先生、张才文先生、陶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2.1选举张佰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佰恒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4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73%。
2.2选举张才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才文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2.3选举陶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陶晓慧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学家先生、黄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3.1选举李学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学家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3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72%。
3.2 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黄辉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257,72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697,30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侍文文律师、焦成倩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