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6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你公司股价,疑似助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你公司股份。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3,383.83万股你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确保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超过均价部分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除高价减持外,乙方按照2亿元的使用时间向甲方支付年化12%的利息,且投资账户由乙方保底;乙方在支付利息后,投资账户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合作期限为半年,协议签订起一年内,甲方定增标的至少给乙方两个认购份额。
2016年11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
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5号、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3号(以下统称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你公司3,383.83万股。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你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2017年1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增长87%至112%。2017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13.68%,净利润增长
89.82%。2017年3月1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等通过上述专项投资基金合计减持你公司股份2,988.79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均价为13.5元/股。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针对媒体报道事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你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2.核查《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利用相关公告配合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
3.核查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是否有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