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秀强股份(3001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近期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已对关注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关注函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针对媒体报道事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你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回复说明】

为落实媒体报道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联系了报道涉及的当事人卢秀强、张小伟,卢秀强、张小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1、卢秀强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

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本人作为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其中2015年7月通过“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2号”增持1,142,900股(公告编号:

2015-040)、2015年8月至9月通过“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3号”增持4,924,481股(公告编号:2015-048)。2015年11月通过“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5号”协议受让5,650,000股(公告编号:2015-064)。

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本人多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做质押融资借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15-042、2015-063、2016-032、2016-044、2016-053、2017-004)。为偿还股权质押融资借款之需要,本人口头委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没有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并不知悉协议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2、张小伟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

2016年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接到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口头委托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后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本人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本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2017年3月,本人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本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本人并未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卢秀强、张小伟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有不实,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卢秀强、张小伟提供的情况说明一致。

问题二:核查《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利用相关公告配合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回复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财务部长程鹏于2016年11月15日减持公司股票1,280股、财务部长助理高海燕于2016年11月7日减持公司股票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为股票交易窗口期,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减持股票的时间均不在窗口期内。

除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2、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根据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备忘录11号”)规定:

“公司应当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017年1月14日公司按照备忘录11号的要求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公司预约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2月28日公司按照备忘录11号的要求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严格按照备忘录11号的规定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问题三:核查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是否有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复说明】

根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崇明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20日,3月7日、8日合计减持107万股,股票来源均为其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公告编号:2015-069),股票买卖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1月修订)》规定。除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回复说明】公司对本次媒体报道事件高度重视,亦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媒体报道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也会保持稳定,未来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强化规范运作,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