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经理赵庆忠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7%)。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庆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赵庆忠先生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今,赵庆忠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庆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1,443,700 | 0.1868 | 1,443,700 | 0.1868 |
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庆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0,925 | 0.0467 | 360,925 | 0.046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2,775 | 0.1401 | 1,082,775 | 0.1401 |
二、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庆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庆忠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庆忠先生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赵庆忠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赵庆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