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章程修订案(2024年1月)

查股网  2024-01-16  秀强股份(300160)公司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4年1月)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经营范围变更及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冰箱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夹胶、热弯、镶嵌玻璃,生产高级水族箱、玻璃纤维制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生产膜内注塑制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家电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夹胶、热弯、镶嵌玻璃,生产玻璃纤维制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生产膜内注塑制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深圳证券交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
易所的交易时间。 ……
第一百一十条(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 2、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3、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未达到上述比例及数额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决策。 ……(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 2、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未达到上述比例及数额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决策。 ……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抵押的权限如下: 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董事会可以运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的资产进行资产抵押。 5、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融资借款的权限如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机构融资借款,由此形成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为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