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发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421,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85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股份5,93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8,107,252 | 98.8451% | 838,260 | 0.4182% | 1,476,400 | 0.736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18,760 | 60.9894% | 838,260 | 14.1278% | 1,476,400 | 24.8828%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蒋瑞、侍文文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