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担保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议和决策程序,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因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公司有关客户未能按期偿付租金,公司已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交付资金,并依此获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除上述事项外,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过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 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