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14:5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8,679,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99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46,707,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0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97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2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6,271,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64%。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79,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