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华中数控(300161)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和佛山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重大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执行。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因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公司有关客户未能按期偿付租金,公司已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交付资金,并依此获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除上述事项外,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相关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