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与国家智能设计与数控技术创新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事项为技术开发合作事宜,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