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14:5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3,656,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3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8,723,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23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66名,代表股份18,723,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230%。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委托出席)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6,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01%;反对47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2,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57%;反对47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