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572,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2,407,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2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股份16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2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委托出席)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5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5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5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58%;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5,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8%;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484%;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关联股东陈吉红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1,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27%;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27%;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