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雷曼光电(300162)公司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6,069,803 股至 12,139,6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45%至 2.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15,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最高成交价格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621,547.4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