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五名,董事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因个人原因书面授权委托李漫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