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审批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授信进展情况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拟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出质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质押物: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
4、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贷款业务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事项范围及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授信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授信及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