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3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光: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湖北黄冈铝业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富士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等。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实际参加7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参会1次,通讯方式参会6次;应列席参加2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参加2次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3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9日,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会议,自2023年3月10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开始担任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了解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和下年度经营计划,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对《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建议。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建议。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故本人2023
年度不存在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并通过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及背景资料,独立、客观地分析判断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各车间生产情况、各季度经营成果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资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2日,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先锋”)100%股权、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先”)60%股权出售给公司董事、总经理王驰峰先生担任董事、经理的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023年5月17日,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3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每年向公司支付实际担保总额2%的担保费用。2022年度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766.94万元,2023年度预计产生担保费用521.27万元,2022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收取及2023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预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
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50万元。公司与KrestaHoldings Limited及宁波市海曙飞翔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会计或法律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与年度总体经营预算目标及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双挂钩的浮动考核原则执行。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杨光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