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3  ST先锋(300163)公司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董事熊军、凌赛珍、监事朱霖、仲先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熊军、凌赛珍、监事朱霖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投入资金范围为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

2.监事仲先艳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投入资金范围为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凌赛珍女士、朱霖先生已在2024年6月3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万股,熊军先生在2024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份462,800股,仲先艳先生在2024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份100,200股。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女士、监事会主席朱霖先生、监事仲先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朱霖先生、公司监事仲先艳先生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熊军董事长963,2000.20%
凌赛珍董事兼董事会秘书500,0000.11%
朱霖监事会主席500,0390.11%
仲先艳监事100,2000.02%
合计2,063,4390.44%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职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区间(万元人民币)
熊军董事长100-200
凌赛珍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00-200
朱霖监事会主席100-200
仲先艳监事50-100
合计350-7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 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

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