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财务总监叶林玲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投入资金范围为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叶林玲女士已在2024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41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除在2024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41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外,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计划拟投入资金范围为100-2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 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