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丽红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丽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14次董事会,实际出席14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查公司2022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同时,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为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签署《业绩补偿及业绩承诺变更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行使回购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于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在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丽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