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园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前述人员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其他拟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21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1,067.00万份不变。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21名激励对象共计首次授予1,06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3元/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