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公司董事、总裁姚志中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公司于近日收到姚志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 姚志中 | 集中竞价 | 2026年3月6日 | 21.69 | 50,000 | 0.01% | 股权激励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姚志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0 | 0.03% | 150,000 | 0.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000 | 0.01%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 | 0.03% | 150,000 | 0.03% |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姚志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姚志中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姚志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