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01号)的核准,于2011年1月2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4月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1年,因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完成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需要,公司近日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公司决定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申港证券将承接原华金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申港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贺皓先生、周小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华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贺皓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现任职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金财互联IPO、花园生物IPO、道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周小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三羊马IPO、道恩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道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三羊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