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天瑞仪器(300165)公司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06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深交所对天瑞仪器及公司董事长刘召贵先生、总经理应刚先生、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88号天瑞大厦;

刘召贵,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照兵,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天瑞仪器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因2021年未及时取得PPP项目经政府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天瑞仪器出于谨慎考虑未在2021年确认PPP项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仪器采用追溯法对在2021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商运的PPP项目调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调增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5.84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95%,同时调整与该等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

2023年6月27日,天瑞仪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天瑞仪器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增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9亿元、4,878万元、4,878万元、1.76亿元,占更正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2%、24.83%、13.07%、33.28%,同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天瑞仪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天瑞仪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天瑞仪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

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