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宇瑾 | 莫卫民 | 王刚 |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