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第17号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据此对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第17号解释,其余未变更的会计政策,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第17号解释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第17号解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