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88号天瑞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召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31人,代表股份数量121,75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118,57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28人,代表股份数量3,17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4%。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28人,代表股份数量3,17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28人,代表股份数量3,17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4%。
3、除公司董事凌开舟因个人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118,578,1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结果:同意2,659,462股,反对202,300股,弃权311,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237,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118,578,1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结果:同意2,623,162股,反对394,500股,弃权155,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201,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0%;反对3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弃权1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3,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593%;反对3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12%;弃权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和汤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