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