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东方国信(300166)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股份总数332,064,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5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股份数23,93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5,75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76%;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6,31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964,857股,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162,360股,持股比例11.2951%)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33,80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272%;反对5,403,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33,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72%;反对5,40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赵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