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东方国信(300166)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6.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9,8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