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43,600股。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35,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3%,最高成交价为8.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