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并发表审核意见为: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4年。公司
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