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