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因建设“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一期”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期限为8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