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因建设“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一期”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截至目前担保额度1(万元) | 担保额度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内蒙古东方国信 | 100% | 57.96% | 28,177.60 | 45,000.00 | 77,000.00 | 12.74% | 否 |
注:1、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 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东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韩野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25日 |
经营范围 |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计 | 371,121,450.14 | 160,362,239.03 |
负债总计 | 215,098,377.45 | 1,566,264.8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15,098,377.45 | 1,566,264.8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6,023,072.69 | 158,795,974.23 |
科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1,599.72 | 2,080,539.74 |
利润总额 | -3,694,402.05 | -5,379,149.50 |
净利润 | -2,772,901.54 | -4,038,656.91 |
三、担保主要内容
内蒙古东方国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建设“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一期”,贷款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内蒙古东方国信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授信额度及融资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内蒙古东方国信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内蒙古东方国信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蒙古东方国信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通过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13,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931.7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6,15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本次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内蒙古东方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经过审慎讨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