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6-04-24  东方国信(300166)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诚明先生、李侃先生、张艳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