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周台 :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