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T1栋20楼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0,883,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58,597,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2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54,833,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2,547,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7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2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11%;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11%;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11%;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0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11%;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7,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99%;反对1,3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57,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06%;反对1,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67,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57%;反对1,6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7,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29%;反对1,6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35%;反对1,3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11%;反对1,3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