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告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 号3 号楼1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ST迪威迅 | 股票代码 | 30016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720.00 | 1.9969 | |||
合 计 | 720.00 | 1.996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535.6613 | 9.8063 | 2815.6613 | 7.809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35.6613 | 9.8063 | 2815.6613 | 7.80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