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5  ST迪威迅(300167)公司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发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81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季红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相关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281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 、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水平,在2023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1号)。季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 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强化规范运作,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