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95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29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6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3,82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6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6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5%;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7918%;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6%。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5%;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18%;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6%。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3,0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6%;
反对3,5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5%;反对3,5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9%;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5%;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6%;反对2,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18%;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