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关于收到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的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收到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飒哟港决定终止其于2024年7月10日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璞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飒哟港与池州璞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飒哟港拟将其持有迪威迅28,156,6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池州璞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未满足《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时间应该在两个月内完成的约定,故飒哟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池州璞名发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目前,飒哟港与池州璞名正在友好协商处理后续事宜,迪威迅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实施情况,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三、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